NAV HUB SUBMISSION
游客可提交
申请收录
填写站名、分类与网址提交后,系统会生成专属统计短链。请将该短链添加到贵站友链;审核通过后按互访流量决定展示位置。
收录规则
- 提交成功后请复制专属统计短链,添加到贵站友链(请勿在本页直接点开短链);
- 短链需由贵站访客点击才会计入有效流量并完成激活;
- 同一网站只能提交一个链接;
- 展示位置按短链每日有效互访(UV)动态调整:日 UV≥30 时在对应分类内置顶优先展示;≥10 时在分类列表中随机较好位置展示;长期无互访或链接失效将被降权或隐藏;站群一律删除;
- 请正确填写名称(站名)、分类与网址;不收录有弹窗的网站。
友情提示
建议提交后立刻把专属短链加到贵站显著位置;互访越高展示越靠前,无流量交换将难以获得稳定曝光。
请务必使用本地址添加友链:
请复制下列地址,添加到贵站友链。请勿在此页直接打开该链接(需由贵站访客点击才计入有效流量)。添加后请从贵站点一次完成激活;之后按流量决定展示位置。
该地址已保存在本浏览器,刷新页面后仍可查看。同时已发送至您填写的邮箱。
